很多高資產客戶都會被銷售人員說服購買境外保單,我想身為台灣的一份子,還是遵守法令,在合法的情況下選擇適合的商品,當然專業的顧問所能提供的諮詢才是最有價值的。 


2006/07/26 經濟日報】


財政部628發布解釋令,指出「境外保單不能免遺產稅」,這項解釋令讓許多購買境外保單的高資產人士譁然。過去財政部並無明確說明境外保單到底可不可以免遺產稅,因此,很多高資產人士購買境外保單,都以為可以免遺產稅,現在居然要課稅,保戶打官司的理由都是「銷售時沒有講清楚。」


台灣民眾購買境外保單的金額都相當高,他曾聽說過一張保單要7,000萬美元(約新台幣22.5億),他自己經手的則有3,500萬美元,比國內一張保單最高保額只有新台幣6,000萬元差很多,如果不能享有遺產稅,未來保戶過世時,受益人所要繳的遺產稅非常驚人。


財政部一紙解釋令改變了原來的稅制,讓海外保單出現大量的訴訟。目前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保險受益人拿到的死亡保險金,免計入遺產總額計算,這是依據保險法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境外保單不是我國金管會所核准,所以我國保險法管不了境外保單,我國保險法提供的優惠也不可能擴及境外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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