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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憑      證



一、  免稅額:〈增訂年滿七十歲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可以加扣50%免稅額〉



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每人77,000



 



年滿七十歲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每人115,500



 



二、一般扣除額(標準及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申報)



*標準扣除額



單身:46,000


夫妻合併申報:92,000



不需檢附憑證。



*列舉扣除額



捐贈



除對政府或勞軍外,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以所得總額20為限



受贈單位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



人身保險費: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每人每年最高24,000(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保險收據正本。


包含保.農保.公保…..



醫藥及生育費



核實認列,惟需扣除已受保險給付部份。



公、勞保醫院或財政部認可會計記錄完備之醫院收據。



健保費



核實認列



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



災害損失



核實認列,惟需依法報備扣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九二一集集地震領取之救濟金除外)



稅捐機關核發損失證明正本。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每申報戶最高300,000(扣除申報儲蓄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



購屋貸款利息單據正本。



租金支出〈新增訂〉


 



每申報戶最高120,000



需檢附付款證明、租賃契約及設籍證明〈可以切結書取代〉



政治捐贈



1.對所有候選人捐贈合計每人最高100,000,且捐贈時間為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才有效。


2.對政黨捐贈每戶不得超過所得額20%且200,000(政黨得票率未達5%者不認定)



受贈人(或政黨)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



三、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



每人78,000(未達標準薪資全額扣除)



以扣繳憑單認列。



財產交易損失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可留抵以後三年度扣除)



相關成交價格證明文件影本。



儲蓄投資



每年每申報戶270,000



以扣繳憑單認列。



殘障



每人77,000(殘障福利法規定之殘障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精神病患)



殘障手冊影本或醫生診斷證明。



教育學費



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每年每申報戶25,000(空中大學、專校、五專前三年及已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



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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