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殘廢申請給付作業有重大變革!為縮減申辦日程,並防杜勞保黃牛從中訛詐牟利, 九月一日 起,勞工向醫院申請勞保殘廢診斷書,可將資料寄勞保局審核,請領給付時間可從三個月大幅減為兩周內完成。


據了解,目前勞保殘廢給付申請案平均一件約耗時二到三周,若還要向醫院調閱病歷,甚至拖上三個月。新制實施後,預料可在二周內完成審核與給付。


但申請眼、耳、咀嚼吞嚥與語言、胸腹部臟器機能障礙、脊柱或上、下肢機能障礙,或身體排汗功能喪失障礙等給付時,因以往經常發生詐盲、裝聾、裝啞或假裝手腳麻痺等案例,新制規定,前述機能障礙須經合格地區教學醫院以上(署立醫院及其它教學醫院)出具診斷證明,離島金馬澎湖不在此限。


勞保局經理李松林表示,勞工申請殘廢給付時,就算沒碰到勞保黃牛詐財,按現制也得先向醫院申請殘廢診斷書,再交由受雇單位向勞保局申請;若勞保局又要向醫院調閱勞工病歷,光是補件的公文旅行就可拖三個月。採新制後,勞工向醫院申請殘廢診斷證明的同時,可在填寫殘廢診斷證明書時,勾選「同意」把就診之相關資料逕寄勞保局,省時又方便。


另方面,《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級距, 七月一日 起調整為四萬三千九百元,據統計,目前約九十六萬名勞工已由受雇單位申請變更,仍有十多萬名勞工未調整。勞保局將比對勞工之勞退投保薪資,主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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