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婦女懷孕、流產、分娩的相關理賠規定,通通列入金管會新發布的「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內,從明年11日起開始實施。原本「懷孕、流產、分娩」等生育婦女必經的過程,都是醫療險的「除外責任」,讓婦女懷孕生產過程毫無保障可言。金管會宣布,「懷孕、流產、分娩」引發的併發症與必要醫療行為,列入理賠範圍內。
壽險業者對此表示,過去所有懷孕、流產、分娩問題統統不賠,唯一只有「發生意外導致流產」才會理賠。未來如果相關的併發症也通通要理賠,預期理賠率將會提高,屆時婦女險、婦嬰險、甚至住院醫療險,將考慮提高保費。
保險局官員表示,過去住院醫療險的示範條款,「懷孕、流產、分娩」屬於除外責任,因此,女性只要是因為懷孕引起的任何問題,保險公司統統拒絕給付。
然而,很多懷孕、流產、分娩造成的醫療行為,不一定是女性自願、故意的,例如子宮外孕、葡萄胎、胚胎萎縮,婦女大概也想不到會有這種情況。如果保險公司統統拒陪,未免不合理,也無法發揮保險「保障無法預料的風險」的功能。
因此,這次修改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時,明訂因為懷孕、流產、分娩造成的併發症,保險還是要理賠,並以正面表列的方式明確指出那些是理賠項目。
保險公司表示,過去只有「意外導致的流產」理賠,因此出現不少理賠糾紛,有保戶明明是病因性流產,也說是意外流產,編織很多意外狀況,但很難去舉證,也因此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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