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基法 | 勞退金條例 | ||||||||||
個人帳戶制 | 附加年金制 | ||||||||||
年資採計 | 轉換工作年資即中斷 | 帳戶隨勞工轉換,年資不因跳槽而中斷 | |||||||||
請領條件 | 工作15年且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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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 | 按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
| 領取金額,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而定 | ||||||||
給付方式 | 一次領取 | 一次領取 | 終身按月領取 | ||||||||
適用對象 | 服務的企業體質佳、能永續經營,已服務超過10年,未來也沒有跳槽計畫者 | 傾向自己監督帳戶、流動率較高者 | 預期工作時間會達30年以上,或退休後可領10年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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