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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格不變,理賠項目擴大 「加料不加價」的意外傷害險及旅行平安險十月即將正式上路,根據新的示範條款,殘廢等級從原本的六級二十八項,增加到了十一級七十五項,理賠項目擴大,而且 十月一日 之後原本投保一年期以下的意外傷害險和旅平險的民眾都可全數適用新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以民眾不用因為新制上路特地又去投保。 
 主管機關這次除了擴大意外傷害險保障範圍,另外,還明訂被保險人如果在意外發生後起一百八十天後才死亡或殘廢的話,只要能證明與意外事故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還是需給付理賠金。 
 面對這項「加量不加價」的利多消息,有些消費者以為現在投保就可能損失些權益,擔心新法影響舊有保戶權益。 
 本次意外傷害險放寬理賠範圍的實施方式相當簡便,只要 十月一日 當天起,一年期以下的意外傷害險及旅平險,就全數適用新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原投保意外傷害險的舊保戶,甚至不需提出任何申請即可適用新殘廢表。即萬一保戶在 十月一日 午夜十二時起,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身故或殘廢,保險公司就會採用新的保單示範條款及新的殘廢表,做為理賠依據。 
 意外傷害險屬於低保費、高保障的短期商品,除了提供意外身故保障外,也能提供殘廢時的比例給付,意外傷害險具有其他長期保險商品所無法取代的功能,建議民眾隨時覺得不夠,就必須立即補足,避免發生事故卻未投保的遺憾。 
 有些保險公司本身傷害險附約也有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或是意外傷殘補償保險金給付等,保障內容不盡相同,建議保戶應多加比較了解投保的意外傷害險理賠內容,才知道自己的保障是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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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yrus12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