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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保戶權益,金管會與產、壽險公會日前達成共識,對旅行平安險、傷害險的殘廢給付項目,增訂更明確、具體的認定標準,如是否能「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將以能否進行食物攝取、穿脫衣服、入浴等作認定。
保險業者表示,殘廢等級給付項目的認定愈明確、具體,對消費者愈有利,比較不會出現理賠人員主張不賠、保戶認為應賠等紛爭。
舉例來說,殘廢等級中規定,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可以適用到殘廢給付項目,但對於什麼是「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示範條款及殘廢給付表中則沒有明確認定。
為讓標準更加清楚,增訂「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是否有困難,需要他人扶助。
殘廢給付的認定方式說清楚以後,對消費者也比較有利,否則如果項目中沒有明確列出的,保險公司可能不賠,屆時消費者又要申訴、打官司,相當費時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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